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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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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证通电子

股票代码:002197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财智定增9号、富春定增1007号、富春定增1057号、富春定增1005号、定增驱动6号、富春定增1028号、创富定增1号、睿信定增4号、富春定增宝利12号、祁巨定增1号、富春定增1089号、富春定增766号、富春定增1036号、定增均衡1号、恒增鑫享4号、富春定增729号、祁巨定增2号、祁巨定增3号、祁巨定增4号、富春定增宝利2号、富春定增794号、富春定增793号、富春定增679号、富春定增791号、财智定增8号、光大富尊会尊品1号、富春定增宝利1号、富春定增宝利5号、富春定增1101号、富春定增增利13号、海银定增3号、富春定增520号、富春精选定增1号、浦汇1号、恒增鑫享5号、恒增鑫享6号、恒增鑫享2号、恒增鑫享3号、恒增鑫享7号、恒增鑫享8号、恒增鑫享9号、富春定增1019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3号、富春定增1016号、玉泉365号、钜财定增1号、钜财定增2号、海银定增1号、富春定增宝利9号、玉泉429号、富春定增795号、新睿定增2号、东方点石定增精选2号、富春定增1006号、财通定增16号、朴素资本定增2号、玉泉465号、富春管理型定增宝3号、富春定增776号、定增宝安全垫4号、紫金6号、富春定增926号、富春定增禧享1号、富春定增1002号、富春定增1058号、富春华融安全垫1号、复华定增2号、复华定增6号、富春定增宝利15号、富春定增797号、富春定增宝利13号、富春定增宝利18号、小牛定增4号、炜业创新1号、富春定增986号、富春定增987号、富春定增1107号、创新择时1号、富春定增享利1号、桂诚3号、龙商定增7号、龙商定增8号、富春定增970号、定增宝安全垫11号、瀚亚定增1号、富春定增宝利25号、富春定增1150号、财通定增12号、财通定增15号、锦松定增V号、富春定增1030号、祥瑞定增1号、粤乐定增1号、富春定增960号、玉泉云锦2号、富春定增宝利11号、金色木棉定增5号、飞科定增1号、富春中益定增8号、锦绣定增1号、富春定增宝利17号、夸客优富定增1号、富春定增宝利19号、同信定增1号、富春定增918号、天润资本7号、悦达醴泉定增3号、富春源通定增6号、富春定增902号、东方晨星乘功6号、东方晨星9号(下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证通电子(股票代码:002197)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减持参与的证通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实现投资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发布的减持计划继续减持证通电子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证通电子27,754,043股股份,占证通电子总股本的5.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证通电子25,757,765股,占证通电子总股本的4.99998%。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证通电子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8 年10月30日至2018年12月5日期间,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证通电子股份1,996,278股,减持总金额14,438,074.66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证通电子25,757,765股,占证通电子总股本的4.99998%。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证通电子股份数量为25,757,765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除证通电子公告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减持股份事项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证通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未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未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