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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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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2018-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7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1,5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本金保障型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14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2018年1月31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度的议案》,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度的议案》。为合理使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拟使用不超过5个亿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3.5个亿,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个亿。在上述额度内,公司拟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意时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得超过5个亿,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

(二)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发行人”)签订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购买“理财宝14天期1020号”1,500万元。

二、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一)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产品发行人为海通证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普通版14天期第1020号

产品性质:本金保障型

产品期限:14天

购买金额:1,500万元

产品费用:0%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购买起始日:2018年12月5日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产品的约定年化收益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产品起息日前一交易日有效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定期)+1.75%。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产品起息日前一交易日有效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定期)为1.10%,本产品的约定年化收益率为2.85%。

产品挂钩的特定标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定期)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本次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主要针对公司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情况,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相关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风险揭示及风险控制

风险揭示:投资本计划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

1、市场风险。本系列收益凭证产品挂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当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利息发生相应变化。

2、流动性风险。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只能在产品合同约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海通证券柜台交易市场进行转让,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转让需求可能无法满足;或者本系列收益凭证产品未设回购或交易转让条款,导致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海通证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2、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海通证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海通证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海通证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产品合同约定偿付。

3、操作风险。由于海通证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海通证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海通证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海通证券近年虽然在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但仍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三)政策法律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海通证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海通证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海通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风险控制:公司实施委托理财本次购买的产品为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

(二)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累计购买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8年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含本次)为4,500万元,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金额(含本次)为1,5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