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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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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41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武支行申请银行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5年,质押权利为公司持有的山东扬子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西藏子公司的议案》。

为承接西藏玉龙铜矿改扩建工程诺玛弄沟尾矿库工程项目,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西藏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以下信息以工商核准为准):

公司名称:西藏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及资产管理;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市政顶管成套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环卫机械、汽车的租赁与销售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及资产管理;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市政顶管成套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环卫机械、汽车的租赁与销售。

西藏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委派董事1名,监事 1名,总经理1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荆门子公司的议案》。

为承接荆门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司拟与非关联法人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控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简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拟成立的合资公司双方出资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佐鹏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雨霖路6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不含金融、信托投资项目),公用事业、基础产业的融资、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以上均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它金融业务),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建筑产业化投资,土地一、二级市场开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文化旅游开发,机电、化工(不含危险品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因合资公司尚在筹办过程中,因此下列信息均为暂定,实际信息以合资公司最终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载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荆门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本项目PPP合同项下的融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业务(以工商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2名董事,市城控集团委派1名董事;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2名监事,市城控集团委派1名监事。

该控股子公司的设立主要目的为承接本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方向,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与内江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签订《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详情请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42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估算总投资约为225,581.54万元(包含建设期利息);

● 合同生效条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法人印章后成立,经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生效;

● 合同期限:项目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协议签署后,上述协议执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此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城市环境板块未来的业务拓展。

●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涉及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较长,在未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上涨,将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日与内江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现对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签订〈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协议的签订无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订的协议内容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协议内容一致。

二、合同标的和双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名称:《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估算总投资约为225,581.54万元(包含建设期利息);

合同生效条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法人印章后成立,经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生效;

合同期限:项目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内江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负责人:何姚炜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翔龙路42号

乙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望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13号楼-1至4层101内一层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作事项:

(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2)乙方有权在本项目各子项目进入运营维护期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获取该子项目的使用者付费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3)项目期限届满乙方应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4)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的,双方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乙方应将项目资产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2、项目期限:本项目项目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

3、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225,581.54万元(包含建设期利息)。甲方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在合法的前提下,为乙方的融资提供相关的便利和支持;项目资本金以外的本项目所需的融资资金由项目公司以银行贷款等合法融资方式解决。

4、项目公司的成立:

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与政府指定的出资机构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内江市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

项目合作期间,乙方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将按照项目公司章程享有项目公司的税后利润,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本协议约定的超额利润除外。

5、项目前期工作:

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成项目工程所涉本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报告、能评批复、环评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用地许可、PPP项目咨询工作。

乙方应自行完成上述的前期工作外的其他本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公司注册、项目法人变更、施工许可、项目报建等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供必要协助。

6、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将根据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确定。

7、运营与维护:

各子项目建成后,乙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垃圾收运、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场、餐厨处理、污泥处理、粪便处理的运营、管养与维护、项目区域环境卫生及防护等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的运营维护工作。

8、项目回报: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基础上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9、项目移交:本项目各子项目项目期限届满,乙方应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0、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中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相关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区域业务扩张有积极意义,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树立项目区域示范效应;同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综合治理的业务实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

本公告所述协议签署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较长,在未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上涨,将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规范项目施工各个流程环节,严控各项成本及开支。

六、备查文件

《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