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8-097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1月26日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18年12月6日下午14点30分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含委托出席1人,独立董事童文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陈箭宇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福生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存量资产,增强资金流动性,公司拟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根据双方商议的协议条款,涉及应收账款共计3.27亿,融资规模为3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西安分公司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注销西安分公司的公告》(临2018-09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与核算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下午2: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重庆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4楼会议室
3.会议主要内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10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8-098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西安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西安分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西安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法办理注销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营业场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荣翡翠国际城第2幢1单元29层12904-12906号
负责人:李曼艺
成立日期:2014年5月8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预应力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建筑咨询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国内航空、陆路货物运输代理;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设备租赁。
二、注销分公司的原因
为拓展业务市场,公司于2014年成立西安分公司,以承接当地工程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相关规定,外地建筑企业承揽跨省业务不再需在当地注册成立分公司。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安排,现决定注销西安分公司。
三、注销分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目前经营招投标工作不需跨省设立分支机构,故西安分公司的注销不会影响对当地的工程任务的承接,也不会对公司原有业务、新业务及整体盈利水平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管理结构,并对提高公司的管理运营效率有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8-099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1月 26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12月6日下午16点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6人,实际出席的监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刘国强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公告》(临2018-10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8-100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刘国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刘国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职务。在其辞职至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期间,刘国强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相关职责。
根据《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四名股东代表监事,而目前只有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有效运行,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现提名陈健先生、杜慎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在此,公司监事会对刘国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补选监事的议案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介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介
陈健,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3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秘书长,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处级调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慎华,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重庆三峡学院法学学士,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审计部、审计中心、监事会办公室主任,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历任重庆市奉节县监察局审理股副股长,股长,纪委委员、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纪委常委,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综合处(案件审理处)副调研员,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指导处副处长,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综合指导处副处长,监事工作办公室(审计工作办公室)监事一处副处长。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2018-10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4日
至2018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1日 9:00一11:30,14:00一17:30。
(五)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
邮编:401122
联系电话:023-63500313
传真:023-63525880
联系人:吴亦非先生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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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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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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