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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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四)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如公司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7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并将自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
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三)涉及的变更项目
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产生影响。
(四)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金融资产分类
(1)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变更后:公司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7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6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发投资”)和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华侨银行”)分别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2018年12月6日,公司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华侨银行和雅戈尔承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与宁波开发投资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宁波开发投资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协议签署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华侨银行
华侨银行成立于1932年10月31日,是一家依据新加坡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其目前股本为151亿新加坡元,注册地址为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 Singapore 049514,董事局主席为Mr. Ooi Sang Kuang。
截至2018年9月30日,华侨银行持有公司961,917,714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8.47%,华侨银行QFII持有公司79,791,098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53%,华侨银行及其QFII合计持有公司1,041,708,812股A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20.00%,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雅戈尔
雅戈尔成立于1993年6月25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1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如成。
截至2018年9月30日,雅戈尔持有公司775,318,502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4.89%,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宁波开发投资
宁波开发投资成立于1992年11月12日,是宁波市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资主体和资本运管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法定代表人为李抱。
截至2018年9月30日,宁波开发投资持有公司1,124,990,768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1.60%,宁波开发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9,810,000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34%,宁波开发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194,800,768股A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为22.94%,本次终止股份认购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银行
乙方:分别为华侨银行、雅戈尔
2、签订时间
2017年4月26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2018年12月6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8年12月6日,宁波银行与雅戈尔签署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二)总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1、华侨银行的总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华侨银行的总认购金额根据华侨银行最终认购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华侨银行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2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416,400,156股,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达到416,400,156股,则华侨银行认购的股数为83,280,031股。
若宁波银行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2、雅戈尔的总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雅戈尔的总认购金额根据雅戈尔最终认购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雅戈尔承诺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00%,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15.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雅戈尔持有宁波银行A股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416,400,156股,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达到416,400,156股,则雅戈尔认购的股数上限为124,920,046股、下限为62,460,024股。
若宁波银行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宁波银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前宁波银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宁波银行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宁波银行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宁波银行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宁波银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乙方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并接受宁波银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四)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乙方应当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新发行股份。交割时,乙方应向宁波银行交付一份由乙方适当签署的不可撤销的电汇指令。乙方将按照宁波银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将总认购金额余额(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利息后)转账划入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
(五)限售期及发行对象的承诺
在新发行股份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之日起60个月内(“限售期”),乙方不得转让任何新发行股份。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乙方关联机构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有权机关对于乙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收到宁波银行通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证监会正式核准批文之日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向宁波银行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其履行认购协议的保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存放于宁波银行指定的账户内。
总认购金额应由乙方根据认购协议约定向宁波银行支付。双方同意履约保证金及其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利息”)由乙方在支付总认购金额时用于抵作部分认购价款。利息计算的起止日期为宁波银行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交割日止。
如非乙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本次认购的,宁波银行应在双方确认后三(3)个营业日将乙方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利息(如适用)全部返还乙方。
(七)需取得的批准
1、认购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宁波银行董事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
2、认购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宁波银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
3、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为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核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的核准;
5、乙方取得其参与本次认购所必须的内部及外部批准;
6、本次非公开发行和乙方根据认购协议约定进行认购获得其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有审核批准权利的有权机关的必要批准(如需)。
(八)交割条件
协议各签署方在认购协议下的交割义务的生效条件是以下条件得到满足:
1、上述所列认购协议生效条件已经适当取得并在交割日全面持续有效;
2、有权机关在交割日之前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认购协议所拟议的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3、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乙方履行的义务而言,宁波银行在认购协议项下的所有声明和保证应于认购协议签署日在所有方面真实、准确并至交割日在所有方面持续真实、准确(如同在交割日再次做出);
4、就为实现交割需要由宁波银行履行的义务而言,乙方在认购协议项下的所有声明和保证应于认购协议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至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如同在交割日再次做出);
5、宁波银行在交割日当天通知乙方自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对于任一投资者而言,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九)违约责任条款
若由于合同一方未能遵守合同的约定,或者其在合同项下所作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存在任何虚假、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则构成对合同的违反,该方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而不完成本次认购的,乙方已交付或应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相应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适用)全部归宁波银行所有,如果乙方实际认购金额不足认购协议约定总认购金额(因有权机关批准的金额不足及与宁波银行协商一致的情形除外),乙方已交付或应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相应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适用)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总认购金额的比例归宁波银行所有。
如因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认购协议下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或违反其在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对方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赔偿守约的一方。
为避免歧义,根据协议约定归宁波银行所有的任何履约保证金及相应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适用)(合计“违约所留保证金”)将会用来抵销根据协议约定宁波银行所索取的、对任何被证实的损失、责任、以及费用(“宁波银行损失”)的赔偿。在宁波银行损失不超过违约所留保证金的情况下,宁波银行不得寻求任何赔偿。在宁波银行损失超过违约所留保证金的情况下,宁波银行仅对宁波银行损失与违约所留保证金之差寻求赔偿。
四、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银行
乙方:宁波开发投资
2、签订时间
2017年4月26日,宁波银行与宁波开发投资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2018年12月6日,宁波银行与宁波开发投资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
(二)终止条款
1、股份认购不再执行
双方确认,宁波银行未收到宁波开发投资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宁波银行无需就《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向宁波开发投资返还任何款项或支付任何费用。
双方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终止,《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双方权利义务均不再执行。
2、生效
协议经宁波银行和宁波开发投资适当签署后即行成立,经宁波银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和相关主体分别签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69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需对第二项议案回避表决。因涉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关联交易事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对第十至第十七项议案回避表决。以上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等有关公告。
上述回避表决股东不得接受除自身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其余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上述第二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上述第十至第十七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第一、二、四项、第十至十七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第六项议案请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上述第五项议案请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其余议案请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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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4日和12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宁波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42”;投票简称为“宁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不涉及累积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 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6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备注:请对议案根据股东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未作选择且未注明是否授权的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