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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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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12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6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珂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等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银行贷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修订,为保持制度之间的协调一致,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意新制定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原《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班子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29)。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12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浙江 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犇宝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浙江犇宝上述银行贷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本为42.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乔路211号618室,法定代表人刘珂,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服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304,164.82万元,负债30,267.8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575.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3,896.96万元,资产负债率9.95%;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785.54万元,净利润3,130.84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512,031.21万元,负债230,284.2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5,786.6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8,121.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1,746.92万元,资产负债率44.97%;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4,767.80万元,净利润12,938.26万元。

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浙江犇宝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年)所对应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3、担保内容:浙江犇宝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贷款所对应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浙江犇宝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事项是鉴于浙江犇宝为生产经营需求所申请的银行贷款,有利于浙江犇宝的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以上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损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浙江犇宝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须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68,058.00万元人民币(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但不包括此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51%;其中对外担保总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孙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总额为7亿美元(人民币443,0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6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12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1007 -1012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4日

至2018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12月19日-20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4: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12月20日下午4: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传真:0535-2103111

联系电话:0535-2109779

联系人:张宇 王燕玲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

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配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杜 晶 杨 旌 张晓峰

日期: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