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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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及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8-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11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及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和公司董事夏佐全先生的告知函。王传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决定增持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夏佐全先生由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及融资环境原因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持有公司516,351,520股A股(包括其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1,883,655股,限售股为384,467,865股。公司董事夏佐全先生持有公司106,077,406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9%,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327,406股,限售股为81,750,000股。

二、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原因: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包含传统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王传福先生决定增持本公司股票。

2、增持数量及比例:拟增持1,000,000股A股,占其所持公司A股总股数的比例0.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3、增持资金来源: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王传福先生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以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增持期间:

(1)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增持。

6、其他说明:

(1)王传福先生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部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董事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公司董事夏佐全先生创立的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由于诸多股权投资属于中小创新型企业,对资金存在持续需求,在目前融资环境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有限,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夏佐全先生计划通过减持少量公司股份以解决所投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夏佐全先生声明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本次计划减持股份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很低,夏佐全先生仍将长期坚定的持有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4,700,000股A股,占其所持公司A股总股数的比例不超过4.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减持期间:

(1)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夏佐全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作为董事的承诺

夏佐全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佐全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夏佐全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夏佐全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告知函》、《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