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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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8-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8-09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持计划概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雾节能”) 于2018年9月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8,460,3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4%)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文菁华、曹雅群及张寿清(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72,45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2,744,90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二、计划期间减持情况

2018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上述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执行情况的告知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30,000股。至2018年12月5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间届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三、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本次减持后,一致行动人仍是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分别于2017年9月8日及2017年9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执行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