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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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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中证红利指数通过筛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100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A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股及相似条件下到期收益率较高的优良债券品种,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会定期评估并在公司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及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根据中国银监会(现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的处罚决定(银监罚决字〔2018〕1号),本基金投资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有如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中国银监会对招商银行上述的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招商银行前严格执行了对上市公司的调研、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关投资决策流程。上述股票根据股票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

除上述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A类:

2、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H类:

注:H类份额生效日为2016年3月17日。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等,上述费用具体的费率、计算公式、收取使用方式等内容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七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九、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4月26日成立,至2018年10月25日运作满十二年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8年6月9日公告的《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5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2、在“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对董事、监事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八、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