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2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8-065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一06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赵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顾玉荣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公司董事会对赵军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后,提名赵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2.20元/股调整为11.90元/股。

本议案详见《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一068号)。

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夏令和董事、李风春董事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Tully糖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Tully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ully糖业”)生产经营所需,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已为Tully糖业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公司拟将继续为Tully糖业在中国银行悉尼分行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500万澳币(折人民币3.3亿元)的担保。

内容详见《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Tully糖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一069号)。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14点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

内容详见《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一070号)。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军,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新疆财经大学MBA,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区域销售总监,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星沃机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现任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8-066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2.20元/股调整为11.90元/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6年及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详见《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一068号)。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Tully糖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议案详见《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Tully糖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一069号)。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18-067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糖业”或“公司”)于 2018 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修订为: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具体事项按照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执行。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对下列交易进行审查: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董事会批准上述交易的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但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董事会对下列交易进行审议: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董事会批准上述交易的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但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超过1000万元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 2018-068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原12.20元/股调整为11.90元/股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糖业”或“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夏令和、孙彦敏、李风春、 王令义、杨红和赵玮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符合资格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就上述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交所网站”)。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国资分配[2016]1183 号),相关事项披露于 2016 年 11 月 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3、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并决定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和《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进行审议,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 2016 年 12 月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4、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6年12月1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国有上市公司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了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特别决议案。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就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 2016 年 12 月 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6、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27 日,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5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20 元/股。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查。

7、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行权价格由 12.20 元/股调整为11.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进行审议,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就上述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6年末总股本2,051,876,1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28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7年末总股本2,051,876,1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7月12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情况下,需要对获授但未生效的、或已生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面值的价格。

调整后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派息=12.20元/股-0.13元/股-0.17元/股=11.90元/股

根据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6年及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18-069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Tully糖业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Tully糖业有限公司(Tully Sugar Limited)

● 本次担保金额: 不超过6500万澳币(折人民币3.3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10774.06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糖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Tully Sugar Limited(以下简称“Tully糖业”),因Tully糖业在中国银行悉尼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中国银行悉尼分行提出需中粮糖业公司提供担保。为满足Tully糖业正常经营周转,公司拟为Tully糖业在中国银行悉尼分行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500万澳币(折人民币3.3亿元)的担保。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Tully糖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Tully糖业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500万澳币(折人民币3.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5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Tully糖业有限公司(Tully Sugar Limited)成立于1925年,于2011年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收购,2013年Tully糖业并入公司。Tully 糖业位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Tully镇,主营原糖生产销售,年生产能力35万吨。自公司收购以来,Tully糖业通过不断的资本投入以及产能和管理提升,工厂盈利水平不断提高。

截至2017年末,Tully糖业总资产折人民币103,331.61万元,净资产折人民币67,505.24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折人民币7.50亿元,实现净利润折人民币6040.6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担保风险,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500万澳币(折人民币3.3亿元)的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的程序合法、合规,并能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为全资子中粮唐山物流有限公司 期货交割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000 万元。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中粮唐山糖业有限 公司存储国家储备糖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Tully糖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Tully糖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5、公司逾期担保:(1)信用担保有 774.06 万元;(2)质押担保有以公司 持有的新疆金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4.93%股权为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借 款 1 亿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逾期担保均是 2004 年度前发生,属于公司原大股东遗留事项。公司已于 2005 年对上述担保全额计提坏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18-070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5日

至2018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2、 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列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登记地点: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上午10:00-13:30,下午14:30-18:3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徐志萍 苏坤

3、联系电话:0991-6173332

邮箱:xuzp@cofco.com

4、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

5、邮编:830000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