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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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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将可能对公司资管业务构成一定影响。2017年6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对原定于2017年7月1日执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征税政策推迟至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股利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符合净资本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指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股利分配顺序

公司弥补上一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任意公积金后可分配红利。

4、股利分配时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在面临净资本约束或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6、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含发行当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上述股利分配政策已于2016年4月10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于2016年4月10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时历年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及2018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18年初以来,中国经济运行总体稳中有进,经济结构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受内外部以及市场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股票市场出现下滑。近期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整体来看,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趋势没有改变,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2018年9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1-9月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1169786_ B26号”审阅报告。具体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根据同行业已上市券商公布的2018年报三季报数据,同行业19家已上市券商(取2018年6月末净资本200亿元以下的券商,扣除数据异常1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平均下降44.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46.81%。根据已审阅数据,2018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11.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63%。公司2018年1-9月业绩波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总体一致,且不存在业绩下滑30%的情况。公司分析主要变动原因为:(1)证券市场行情较差,沪深300指数2018年9月末较年初高点下跌达21.90%,2018年1-9月A股股票累计成交额同比下降15.78%,行业整体佣金率不断下滑,同时,因新开营业部的效益尚未体现,前期开办费支出较大,经纪业务利润下降较多;(2)资管行业受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规模下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2018年6月末较年初下降约8.81%,公司资管业务收入同比下降,以及投行项目存在周期性及与市场因素有关等原因,投行业务收入同比下滑。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预计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为97,199.06万元至100,399.06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8.92%至-5.92%,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71.93万元至34,418.36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25.54%至-19.08%。预计2018 年度不存在业绩大幅波动且同比下滑超过30%的情况。公司分析主要变动原因为:(1)证券市场行情较差,成交量委缩,截至2018年10月,A股股票月均成交额同比下降17.74%,行业整体佣金率不断下滑,同时,因新开营业部的效益尚未体现,前期开办费支出较大,经纪业务利润下降较多;(2)投行项目存在周期性及与市场因素有关等原因,市场融资规模和融资家数同比出现下降,公司投行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下滑,以及资管行业受市场变化因素等影响规模下降,公司资管业务受到影响。公司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情况基本保持一致,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的基本资料

1、中文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inaLin Securities Co., Ltd.

3、注册资本:24.30亿元

4、法定代表人:林立

5、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3月16日

6、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7、邮政编码:850000

8、电话:(0755)82707766

9、传真:(0755)82707993

10、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lin.com

11、电子邮箱:IR@chinalin.com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本公司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由华林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华林有限的前身为江门证券(有限)公司。

198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出具《关于同意成立江门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88]粤银管字第51号),批准成立江门证券(有限)公司。1988年7月,江门证券(有限)公司领取了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199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同意江门证券公司重新登记的批复》(银复[1991]345号),准予江门证券公司重新登记,企业名称为江门证券公司。1992年10月,江门证券公司领取了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1996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江门证券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脱钩改制并增资扩股,同时更名为“江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6月,江门证券领取了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增至5,600万元。因该次工商登记在册的股东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规定,2000年5月,江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办理股东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600万元。

2003年2月,中国证监会核准江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华林有限领取了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80,700万元。

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回执,确认公司增资且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注册资本由80,700万元增加至106,000万元。2014年12月,华林有限领取了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1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回执,确认公司增资且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注册资本由106,000万元增加至126,000万元。2015年1月,华林有限领取了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8月,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出具回执,确认增资且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由126,000万元增加至208,000万元。2015年8月,华林有限领取了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3月,华林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有限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公司净资产为基数折股整体变更为本公司,注册资本为243,000万元。2016年3月,本公司领取了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履行了备案程序。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本公司由华林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成立时拥有经营证券业务的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交易席位等无形资产。

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公司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24.3亿股;本次公开发行2.70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本公司由华林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以来股本未发生变化,本公司3名股东均为发起人,持股情况参见本节“二、本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之“(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股东立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林立和股东希格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钟纳是表兄弟关系,但双方各自在不同的行业创业和经营,独立作出决策,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钟菊清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立业集团0.33%的股权,钟菊清女士与林立先生为母子关系,除此之外,公司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除此之外,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公司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全资子公司华林资本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创业投资管理。全资子公司华林创新从事另类投资业务,包括: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子公司华林投资服务主要从事基金行政管理人等金融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分类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增加“资产处置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对“资产处置收益”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报告期内,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信用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发展迅速。总体而言,公司各项业务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

(二)公司所属行业竞争情况

随着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证券行业监管体系日趋成熟,行业规范运作及稳健性程度均达到较高的水平。证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不断拓展,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单一的局面将逐步改善,行业进入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时代。行业的特点包括:1、行业整体规模仍然偏小,直接融资比例亟待进一步提高;2、盈利模式相对单一,但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将有利于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均衡化;3、证券公司定位逐渐清晰,具有特色化经营的证券公司将不断涌现;4、行业开放格局不断加深,竞争压力日益加大。

(三)公司主要业务竞争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收入增长点。2017年度,本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业务的收入分别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28.17%、30.69%、15.33%。

证券经纪业务包括证券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等。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努力实现经纪业务从通道服务向为客户提供投资顾问和财富管理顾问方向的转型。公司2015年以来快速布局各类营业网点和服务场景,同时致力打造特色鲜明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随着该战略及业务的不断推进,公司经纪业务已呈现良好发展趋势。2015年至2018年6月,公司线上线下开户共新增证券账户112.50万户,2017年开户量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幅为144.57%,开户规模增速明显。

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股票、可转债等的承销与保荐业务,企业债和公司债等承销业务,企业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新三板的推荐挂牌、定增及并购财务顾问业务等。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本公司投行业务净收入分别位列行业的第39名、第51名和第42位,股票主承销家数分别位列行业的第17名和第23名,其中2015年IPO主承销家数行业排名并列第5名(来源于Wind资讯),近年来公司的市场排名及品牌影响力正在稳步提升,如2016年获得了《证券时报》颁发的2016中国区最具突破性证券投行、2016中国区最佳IPO投行、2018年获得了《证券时报》颁发的2018五星扶贫债券承销商等。

融资融券等信用业务方面,公司自2013年9月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2013年取得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信用类业务资格。随着公司在2014年8月至2015年期间完成3次大规模股东增资,实收资本由2014年初的8.07亿元增至2015年末20.80亿元,以及公司增加发行次级债等债务融资,公司资金实力及抗风险能力得到了充分加强,公司信用业务规模和收入都实现了较快发展。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信用业务利息净收入分别为1.41亿元、1.39亿元和1.64亿元。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自2012年10月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资产管理规模和行业排名不断提升。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末,公司受托管理资金规模分别为377.92亿元、1,020.48亿元和1,245.01亿元,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排名情况,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分别位于行业第57名、第52名和第44名(其中2016年、2017年为月均受托资金排名)。2015年开始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产品数量呈现加速扩张的趋势,2016年净增加产品数量94只(扣除到期结算产品的影响),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突破,成功发行国内首单以自然风景区入园凭证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云南文产巴拉格宗入园凭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助力云南藏区扶贫。2016年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约3.5倍,在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提升至8.34%,2017年占比提升至9.92%,资产管理业务将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证券自营业务方面,公司坚持风险可控、规模适度、发挥优势的稳健经营原则,公司的自营业务与证券公司传统的以权益类为主的自营业务不同,主要集中在固定收益产品的交易业务,包括做市交易、撮合交易和债券投资等,撮合交易不承担风险敞口,做市交易、债券自营承担较少或一定的敞口风险,并能充分发挥公司作为资本市场服务中介的信息优势、研究优势等赚取买卖差价、获得利息等。因此,公司自营业务摆脱了传统自营业务收入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缺点,形成了依靠资本中介角色提供服务获取收入的发展模式。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了银行间市场尝试做市商资格(综合做市)的资格,行业中仅有22家证券公司获得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综合做市)或做市商的资格。公司为市场提供了大量流动性,并积累了包括银行、基金、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大量客户,知名度和信誉度不断提升。自营业务正逐步成为公司的特色业务之一。

综上所述,本公司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报告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净资本收益率不断提升,2016年均为证券行业第一;公司经纪业务逐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客户规模已呈增速明显的态势,随着线上平台的逐渐成熟以及线下网点规模逐步成型,公司经纪业务特色化经营战略的效果和优势将更加显著;投资银行业务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已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融资融券等信用业务随着公司资本金的补充及客户基础的扩大,业务发展速度高于行业平均速度;资产管理业务不断取得突破,将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自营业务特别是债券方面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各项业务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1、西藏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资本市场空间为公司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

2015年8月,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作了战略部署,要求大力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强化金融支持等。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利好消息,也为西藏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特别是在交通、贸易、金融、旅游、能源、物流领域等热点领域,“一行三会”也推出了多项金融政策支持西藏发展。西藏未来潜力巨大,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为西藏的华林证券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利用资本市场的工具和桥梁,助力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公司也将在此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

2016年,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了国内首单以自然风景区入园凭证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云南文产巴拉格宗入园凭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助力对云南藏区的扶贫,引领了行业创新;公司还通过产融结合,挖掘贫困地区优质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公司保荐的西藏企业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成功登录资本市场,通过专业金融服务助力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公司与西藏自治区政府合作,向西藏“先心病”儿童捐助用于手术治疗;公司不断为西藏培养资本市场人才;2017年,公司向西藏等地区公益捐赠近200万元,用于当地农村扶贫、扶困助学等。公司还通过捐赠资金用于西藏江孜县重孜乡恰古村食用菌项目,帮助该村2017年实现整村脱贫。截止2017年底(所属期口径),公司已累计在西藏自治区纳税3.95亿元以上。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16年度证券公司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评价结果》中的“证券公司结对帮扶国家级贫困县个数”为6个,行业排名第1,该6个贫困县均在西藏自治区。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在西藏的布局,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服务中介优势,进一步加强对西藏金融基础设施、中小成长性企业、特色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助力藏区企业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通过债券市场拓宽资金来源及盘活资产,以及提供普惠金融产品,为藏区人民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等,在西藏发展和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作用。

2、具有特色的差异化经营战略,打造特色鲜明、线上线下融合的全国性综合券商

证券经纪业务是公司特色化经营中重要的业务抓手,本公司实行差异化经营策略,在行业竞争的新形势下,公司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积极布局各类营业网点和服务场景,线上通过自建平台打造良好用户体验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下快速布局营业网点,提高客户线下体验,同时积极推进机构业务、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随着线上平台的逐渐成熟以及线下网点规模逐步成型,公司经纪业务的获客与服务能力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15年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开户共新增证券账户112.50万户,2017年开户量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幅为144.57%。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154家证券营业部,广泛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拉萨等大部分省会城市及沿海经济发达城市。2018年全年,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及市场机遇,在营业部网点铺设方面保持适当的推动力度。公司在业内较早成立互联网证券部门,拥有线上服务自主研发和数据分析团队,并于2014年12月获得了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也是首批获得微信证券业务创新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公司线下网点的规模和覆盖面的不断扩充,也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线上服务业务的推广和运营能力。随着公司金融产品线的日趋丰富和线上线下业务的融合加深,公司经纪业务特色化经营战略的效果和优势将更加显著。

3、富有竞争力的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股权融资、债权及结构化融资、相关财务顾问服务,是本公司重点发展的优势业务。公司通过积极挖掘、精心培育细分行业的优质客户,为客户提供长期的全方位的服务,向资本市场输送了一批优质企业,帮助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目前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已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在行业中有较好的排名,报告期内累计完成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债券主承销等项目55个,2015年公司IPO承销业务表现尤为抢眼,共承销10单IPO项目,承销家数、承销与保荐收入、实际募资额三项排名均跻身前十,其中IPO主承销10家,行业排名并列第5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2016年公司IPO主承销7家,主承销商家数行业排名并列第9名,继续保持市场前列。

4、业务收入结构日趋均衡,资本回报水平位居行业前列

在我国证券行业盈利模式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下,本公司已经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体系。目前,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证券经纪业务进行特色化经营并实现了更为全面的布局,资产管理业务取得快速发展,自营业务以固定收益产品的交易业务为主,摆脱了传统自营业务收入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特点,而形成了依靠服务中介角色(如银行间市场尝试做市商)的发展模式。公司在不断开发及培育收入和利润增长点,相对均衡的收入结构提高了本公司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了因行业周期对本公司收入的影响。近年来,特别是2014年、2015年公司大规模增资以来,主要业务指标如营业收入、利润等大幅超越行业平均发展速度,公司的资本回报水平位居行业前列,成本管理能力强,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行业排名(其中2015年不计券商子公司)分别为第4名、第1名和第3名,净利润增长率的行业排名(其中2015年不计券商子公司)分别为第7名、第15名和第54名,成本管理能力的行业排名分别为第9名、第33名和第31名。

5、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持续的盈利能力

本公司认为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是证券公司安身立命的基石,长期以来本公司予以强化。2013年以来,公司在不断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同时,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公司进行了3次增资,补充资金实力,同时在合规风控、人才引进、系统建设、制度完善等方面不断加强,公司分类评级结果从2014年开始有大的提升,并稳步在B类BBB级以上,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抗风险能力保障。

6、市场化、高效、规范的企业运作机制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2018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指出,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强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公司目前的股东为3名法人股东,且均为民营企业,3名股东非常重视及支持公司的发展。在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民营企业具有市场化和高效的优势,使公司在竞争中特别是未来国际市场的竞争中更容易占有先机。此外,民营企业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更具有优势,可以更灵活高效地实施长效激励等各种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政策。

7、良好的市场声誉与知名度

凭借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规范管理,本公司得到监管层和行业的广泛认可,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本公司获得了众多荣誉:

五、本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一)本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16,556.41万元,累计折旧10,905.58万元,净值5,650.83万元,成新率为34.13%。

单位:万元

注:成新率=净值/原值

(二)本公司自有及租赁房地产情况

1、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证券营业部拥有28处自有房产。

2、公司主要租赁的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营业部共租赁165处房产。

(三)本公司在建工程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建工程为3,103.85万元,主要系互联网服务平台华林微证券项目、手机炒股升级定制开发、金证集中服务平台系统、金证科技网上经纪业务平台等工程,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交易席位费、交易软件、域名等。

1、本公司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1宗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表: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该宗土地使用权系江门证券于2003年取得,取得方式为协议出让。履行的程序如下:

2002年8月27日,江门市规划局作出《关于同意江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沙路证券大厦用地批复》(江规发[2002]267号),同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江规地字编号2002-100)。

2002年12月2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关于江门证券办公大楼地价问题的复函》(江府办函[2002]274号)。

2003年3月18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江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地的批复》(江国土地字[2003]4号),同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江门市[2003]江国书字第22号)。

2003年3月18日,江门证券与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足土地出让金。

2005年12月28日,发行人取得证号为江国用[2005]第11389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林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2017年3月21日,发行人取得证号为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00098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土地使用证、批复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费凭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该宗土地系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宗地取得方式、取得程序及登记手续合法、合规。

发行人取得该宗土地后因规划问题尚未进行开工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于2008年2月缴纳了土地闲置费87,324.73元。

2012年4月18日,华林有限取得江门市规划局核发的《关于核准华林证券大厦规划方案的批复》(江规发[2012]236号)。2017年3月20日发行人申请规划修改方案并获得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受理并取得《规划业务受理通知书》,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申请规划用地许可并获得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受理并取得《规划业务受理通知书》。

发行人取得的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0009830号土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合法合规,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仍存在闲置问题。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因土地闲置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控股股东立业集团已作出承诺,如发行人因上述土地使用权被认定闲置被国土部门无偿收回而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控股股东承担。该宗土地未建设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的土地系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宗地取得方式、取得程序及登记手续合法、合规。发行人取得该宗土地后因规划问题尚未进行开工建设并缴纳了土地闲置费。发行人已申请建设用地规划并取得行政机关受理通知,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仍存在闲置问题。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因土地闲置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控股股东立业集团已作出承诺,如发行人因上述土地使用权被认定闲置被国土部门无偿收回而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控股股东承担。该宗土地未建设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2、本公司的商标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获准注册的商标共计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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