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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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8-059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针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前六个月内,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8-060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阳能中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张建成先生,副总经理盛洪先生、俞国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畅、赵婧芸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8-061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2月7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00万股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11月2日。

2、授予价格:6.00元/股。

3、授予人数:2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数量:30.00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3116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1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2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008.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038.00万元。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12月7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5,008万股增加至85,038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授予前后持股变动如下:

本次授予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按实际申请登记份额30.00万股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49.20万元,则2018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31160002号)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