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39
债券代码:122292.SH 债券简称:13兴业01
债券代码:122293.SH 债券简称:13兴业02
债券代码:135874.SH 债券简称:16兴业02
债券代码:145044.SH 债券简称:16兴业03
债券代码:145275.SH 债券简称:16兴业C5
债券代码:145353.SH 债券简称:17兴业C1
债券代码:145416.SH 债券简称:17兴业C2
债券代码:145472.SH 债券简称:17兴业C3
债券代码:145504.SH 债券简称:17兴业C4
债券代码:145737.SH 债券简称:17兴业C7
债券代码:145799.SH 债券简称:17兴业C8
债券代码:145852.SH 债券简称:17兴业F1
债券代码:145098.SH 债券简称:17兴业F2
债券代码:145816.SH 债券简称:17兴业F3
债券代码:150095.SH 债券简称:18兴业F1
债券代码:150388.SH 债券简称:18兴业F2
债券代码:150621.SH 债券简称:18兴业F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2999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3月,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被告刘德群起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刘德群返还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调解情况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刘德群达成调解协议,刘德群同意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足额地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29999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如刘德群未按期支付前述款项,公司有权以刘德群质押的12387.12万股“晨鑫科技”依法处置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