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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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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8-050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5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仲伦先生因重要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马伟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任仲伦先生,非独立董事王艳女士,独立董事丁伟晓女士、施继元先生、张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戴运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陈果女士,副总经理蒋为民女士、仲峥先生、谭新政先生,财务总监王蕊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签署重大影院广告项目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诚敏,张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