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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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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8--07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库存股份持有期限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库存股份持有期限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8—07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上述章程修正议案已经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8—07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库存股份持有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10 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11月7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该预案预计回购股份10,000,000 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截止 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0,000,052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87%,回购预案实施完毕。

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该预案预计回购股份10,000,000 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截止2018年12月3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5,414,66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回购预案尚未实施完毕,最终回购数量将以回购结果公告为准。

上述两次股份回购预案,预计回购股份20,000,000 股,最终回购数量将以第二次回购预案实施完毕,以回购结果公告为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股份回购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公司依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对《公司章程》关于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原《公司章程》关于“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的条款,现修订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回购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的库存股持有期限由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调整为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2018-07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7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7日

至2018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分别于2018年12月11日和2018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6日9:30-17:00。

5、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2、邮政编码:210041

3、联系电话:025-66008022

4、联系人:李尤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