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2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8一04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12月10日采用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签署光伏玻璃项目合作协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四、关于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至五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8一04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12月10日采用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签署光伏玻璃项目合作协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安彩高科本次终止日处理50万立方米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所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所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安彩能源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8一04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

光伏玻璃项目合作协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河南安彩新能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25,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100%。

● 特别风险提示:随着行业政策调整、光伏玻璃同行公司激烈市场竞争和工艺技术的进步,存在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与凯盛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的后续事项,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018年12月10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甲方”)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光伏玻璃项目合作协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集团”“乙方”)签订《光伏玻璃项目合作协议》,由安彩高科先行全资注册成立光伏玻璃项目公司,开展900t/d光伏玻璃原片及后加工生产线等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9月,公司与凯盛集团签订《光伏玻璃合作框架协议》,拟合作开展光伏玻璃项目建设。依据《光伏玻璃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约定,900t/d光伏玻璃项目已于2018年8月在安阳市产业集聚区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为安彩高科退城进园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82,637万元,由安彩高科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行建设。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安彩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8日、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利于900t/d光伏玻璃原片及后加工生产线项目开展,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公司目前与凯盛集团就合作建设900t/d光伏玻璃项目事项达成一致,拟签订《光伏玻璃项目合作协议》,同意由安彩高科先行全资注册成立河南安彩新能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能源公司”),开展上述900t/d光伏玻璃原片及后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23517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

注册资本:315,447.7893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目的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销售及安装。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玻璃产品的深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建材、煤矿、电力、化工、冶金、市政工程的机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拟投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安彩新能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安阳市产业集聚区;

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持股100%,安彩高科以货币方式认缴;

经营范围:光伏玻璃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模式

1.为利于900t/d光伏玻璃原片及后加工生产线项目开展,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河南安阳合作成立光伏玻璃项目公司(下称新能源公司或者公司)开展以上项目建设。

2.双方同意由甲方先行全资注册成立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开展光伏玻璃原片及后加工生产线等项目建设。

3.乙方的关联企业若中标新能源公司玻璃项目的设计和工程总承包,则乙方同意垫付该项目30%总承包款,并同意在乙方收购完成甲方持有的新能源公司50%股权后,再由新能源公司支付该垫付的款项。

4.光伏玻璃项目建成点火后一年内,乙方将委托中介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收购完成甲方持有的新能源公司50%股权,收购价格原则上按照甲方对新能源公司的评估结果进行确定;项目建成点火后两年内,由乙方(或其下属关联企业)收购完成甲方持有的新能源公司剩余50%股权。在以上甲方转让新能源公司股权时,若甲方将该股权进场挂牌交易,则乙方或下属关联企业须进场参与交易。

5.双方按照约定共同成为新能源公司股东后,新能源公司三会治理和运营管理等事项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本协议中涉及国资审批事项应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要求,并以相关有权机构最终批准的方式为准。

(二)双方责任

协议双方应相互配合完成以下各项事宜,所需费用由新能源公司承担。

1.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新能源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负责落实公司注册地;

(3)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工作;

(4)共同向地方政府争取项目土地、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

2.乙方责任:

(1)为甲方就成立新能源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等手续提供必要协助;

(2)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工作;

(3)共同向地方政府争取项目土地、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

(4)按约定比例和时间依法成为新能源公司股东。

(三)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事项,包括协议条款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知悉的本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文件、数据等全部资料(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应当保密,除向其聘请的专业机构披露(该等专业机构应签署相应保密协议,并承担保密义务),或应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披露,或依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所在交易所之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外,均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双方以及参与本协议的人员或专业顾问等有知情权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该等保密信息,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除外。

(四)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开始协商的通知之日起六十(6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事项

协议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为双方就在河南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合作建设900t/d光伏玻璃原片及后加工生产线事项达成的协议,如果未来双方就该项目另行签订新协议,新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新协议约定为准。

五、合作事项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彩高科本次与凯盛集团签订光伏玻璃项目合作协议及设立子公司,双方在光伏玻璃领域开展合作,可实现各自优势互补,提升光伏玻璃项目建设的品质和效益,同时有利于公司推进退城进园工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分析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光伏太阳能作为低碳可再生能源,长远来看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但随着行业政策调整、光伏玻璃同行公司激烈市场竞争和工艺技术的进步,存在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后续事项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与凯盛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的后续事项,涉及国资审批事项应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要求,并以相关有权机构最终批准的方式为准,后续事项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应对措施

公司将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把好工艺优化关,拓展产品覆盖范围,提高效率,降低能耗;加强市场营销工作,继续通过技术创新和优质服务不断满足客户需求,防范市场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协议约定的后续合作事项相关工作。

公司将根据900t/d光伏玻璃项目建设及后续合作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应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8一04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发布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资产负债表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根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调整“其他应收款”行项目,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调整“固定资产”行项目,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调整“在建工程”行项目,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6)调整“其他应付款”行项目,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7)调整“长期应付款”行项目,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行项目和“利息收入”行项目,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8一04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委托贷款利率为5.22%,委托贷款期限3个月,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2018年3月,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2018年内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5%,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截至2018年11月30日,河南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0元;河南投资集团关联方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经营性资产及日常业务由公司托管经营,公司与安彩太阳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 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申请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委托贷款利率为5.22%,委托贷款期限3个月,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47.2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3月,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申请2018年内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5%,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河南投资集团关联方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经营性资产及日常业务由公司托管经营,公司与安彩太阳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2018年6月30日,河南投资集团总资产1,536.1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6.48亿元,2018年1-6月营业总收入为126.73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申请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委托贷款利率为5.22%,委托贷款期限3个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优化业务布局等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18年1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因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李煦燕、海福安、王霆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董事会,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申请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委托贷款行为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从2018年年初至目前不存在与河南投资集团的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8一04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日处理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

● 终止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拟将安彩高科募集资金专户约9,771.5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处理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存放于安彩高科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约9,771.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变更程序完成日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金额为准。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3年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公司原募集资金用途为:使用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37,0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2,200万元建设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以下简称“超薄玻璃项目”)。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37,0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5,391.10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和2016年2月,将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理50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以下可简称“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和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其中: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27,227.90万元,加上前期以募集资金5,391.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原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利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32,619万元。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9,581万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和运营。公司已将9,581万元增资给安彩能源,安彩能源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安彩能源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10月30日、2016年2月2日、2月19日、8月27日、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8年11月30日,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3,323.40万元,安彩高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9,771.58万元(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募集资金及存款利息)。

二、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安阳市高新区根据长远规划安排,按照国土资源部53号令,拟采取协议有偿方式收回安彩高科已购位于高新区约676.9亩土地使用权,公司在已购安阳市高新区土地上投资建设了日处理50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该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阳市高新区要求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搬迁,并同意按照退城进园相关政策对该项目投资建设损失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方案以公司后续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根据安阳市政府相关安排,着手筹划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迁建工作,由于迁建项目的选址、规划方案确定预计需要时间较长,相关审批手续获得时间及能否取得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迁建项目相关建设方案短期内无法确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剩余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现有光伏玻璃业务、天然气业务运营稳定,正在投资建设的900t/d光伏玻璃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对公司整体资金状况及可使用的运营资金状况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带来的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结合外部环境、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约9,771.58万元(以变更程序完成日液化工厂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四、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继续积极开展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搬迁补偿及项目迁建选址、审批等相关工作,待条件具备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实施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建设。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日处理50万立方米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所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日处理50万立方米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所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安彩高科本次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彩高科本次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安彩高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安彩高科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8一049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

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

● 终止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拟将安彩能源募集资金专户约9,596.97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安彩能源流动资金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来实施,并将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能源”)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约9,596.9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变更程序完成日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金额为准,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公司原募集资金用途为:使用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37,0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2,200万元建设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以下简称“超薄玻璃项目”)。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37,0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5,391.10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和2016年2月,将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理50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以下简称“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和安彩能源西气东输豫北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其中: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27,227.90万元,加上前期以募集资金5,391.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原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利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32,619万元。截止2018年11月30日,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3,323.4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安彩能源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10月30日、2016年2月2日、2月19日、8月27日、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9,581万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和运营。公司已将9,581万元增资给安彩能源,安彩能源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截止2018年11月30日,安彩能源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银行利息约9,596.97万元(含安彩能源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

二、终止榆济线对接工程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原计划总投资29,370万元,由安彩能源实施建设,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581万元。

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需穿越高铁、公路、铁路、滞洪区、河流、林业等区域,并需取得安全、环保、用地等审批文件后方可实施建设,安彩能源持续推进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审批相关工作。截止2017年底,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已取得河南省发改委等单位20余项审批文件。因该项目部分天然气管线需穿越安阳市城区,根据城市规划要求需取得安阳市规划局许可,并取得政府部门安全评价等相关批复后方可实施。

2018年以来,安彩能源继续积极与安阳市规划局沟通争取项目审批工作,安阳市规划局为防范高压天然气管道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要求安彩能源降低榆济线对接工程天然气管道设计压力。此后,河南省发改委也对安彩能源建设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做出降低管道设计压力的核准调整批复。

而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前期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取得时间较早,目前已规划的管道路由沿线部分地上建筑、规划等已发生了调整或变化,因此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原已取得的部分审批文件需重新核实办理。此外,因规划审批后的设计管道压力变化,导致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建设方案也需相应调整,同时榆济线对接工程下游客户如安彩高科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等自身产能布局受所在地区域规划调整的影响需进行变化。受以上因素影响,榆济线对接工程短期内项目建设方案调整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结合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实际,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终止榆济线对接工程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剩余资金使用计划

随着国家环保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煤改气”的深入推进,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需求增长迅速,安彩能源营收规模增速加快。同时安彩能源将为安彩高科退城进园项目建设配套供气管道,对安彩能源整体资金实力和营运资金规模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带来的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结合安彩能源外部环境、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审慎研究,拟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9,596.97万元(具体金额以变更程序完成日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安彩能源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安彩能源的主营业务发展。

四、终止榆济线对接工程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终止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现有业务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本次终止后公司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安彩能源流动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虽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彩能源将继续推进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审批手续取得等相关工作,待条件具备后将以自有资金实施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建设。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所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安彩能源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所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安彩能源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安彩高科本次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彩高科本次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安彩高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安彩高科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5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6日 10点30 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6日

至2018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8年12月21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资料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等持股证明资料,信函上请注明“安彩高科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455000 联系电话:0372一3732533

传真:0372一3938035 联系人:杨冬英、朱玉红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安彩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