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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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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9版)

2018-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肥分所对省高新投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8HFA10124”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省高新投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省高新投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肥分所对省创业投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8HFA10102”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省创业投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省创业投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张汉东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张汉东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徐祖飞 李 峻

财务顾问主办人:

蔡 咏

法定代表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六)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九华旅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九华旅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进

电话:0566-5578882 0566-5578829

传真:0566-5578801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五溪新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汉东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汉东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张汉东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张汉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