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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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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裁决书》暨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2018-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8一14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裁决书》暨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因原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在其实际控制公司期间,违规利用公司名义或以公司担保分别向吴海萌、谢楚安借款,后因练卫飞未能及时清偿相关债务,导致吴海萌、谢楚安分别提起涉及公司的四起诉讼、仲裁案件。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披露了上述四起诉讼、仲裁案件对相关当事人的资产查封、扣押或冻结情况,相关案件则在进一步审理中。2018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公司管理部【2018】第239号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详细说明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一、涉及谢楚安之仲裁案件(案号:(2016)深仲受字第2123号)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编号:(2016)深仲裁字第2123号),涉及练卫飞违规利用上市公司进行担保向自然人谢楚安借款的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仲裁委员会审理,现已裁决,结果如下:

申请人:谢楚安

第一被申请人:练卫飞

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

第四被申请人:夏琴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1,877,054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3,394,839元(违约金暂计至2017年7月29日止,之后以拖欠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54万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384,594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15,378元、第一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969,216元,第一被申请人将其所承担部分径付申请人,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438,600元,退回申请人人民币54,006元;

(五)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前述裁决中第一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三起诉讼、仲裁案件进展

除上述涉及谢楚安的仲裁案件出具《裁决书》外,涉及吴海萌的三起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公司将及时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因在该仲裁案件中,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与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裁决结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故本次谢楚安仲裁案件的裁决将可能导致公司负债及营业外支出相应增加。

四、备查文件

(一)《裁决书》((2016)深仲裁字第212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