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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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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8-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2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19.29元/股在2018年12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2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12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2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8年12月1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利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2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利通电子”,股票代码为“60362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利通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2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5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发行后的总股本为不超过10,000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12月6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2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6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9.29元/股对应的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63倍,不高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8,2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45.40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79.6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1,879.6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8年12月11日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8年12月12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9.29元/股,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19.29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400万股。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T日)09:30-11:30、13:00-15:00。

2018年12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12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12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8年12月14日(T+2日)当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2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12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12月1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8年12月1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2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6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8,2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45.40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79.6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8年12月3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12月12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8年12月13日(T+1日)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8年12月5日(T-5日,周三)至2018年12月6日(T-4日,周四)为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8年12月6日(T-4日)下午15:00,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共收到2,229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20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拟申购总量为1,679,230万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2,229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202个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5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或者属于禁止性配售对象等,为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予以剔除。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4,177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其申购总量为1,669,230万股,申购倍数为1,112.82倍。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四)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相同价格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相同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的顺序进行排序。

排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低于10%。由于本次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做剔除,对应最高报价的剔除比例为0.00%。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五)与行业市盈率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截止2018年12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91倍。

本次发行价格19.29元/股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63倍,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六)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国金证券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6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9.29元/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已公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规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21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4,174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668,03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含剔除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4,174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668,03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8年12月4日(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流程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8年12月12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9.2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4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20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12月12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8年12月1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8年12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