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草案)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2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610008;基金代码:C类,610108)的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9年1月22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西座520室
联系人:徐川
联系电话:010-56652696,010-56652600
邮政编码:100037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7日,即在2018年12月17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cind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西座520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徐川
联系电话:010-56652696,010-56652600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对《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按照《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见附件四)的内容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以及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二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cind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信达澳银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4日生效,考虑到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修订基金费率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进行审议。需修改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一、《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
二、《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根据《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三、《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在定期更新时根据《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将予以相应调整。
调整前:
“2、赎回费用
投资者赎回A类和C类份额时须缴纳赎回费,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赎回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本基金的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
调整后:
“2、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网站:www.fscinda.com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开通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参加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安财富”)、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蛋卷基金”)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12月12日起增加济安财富、蛋卷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代销本公司旗下基金,同时开通办理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济安财富、蛋卷基金在线交易平台和销售网点认购或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转换、定投业务和费率优惠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济安财富、蛋卷基金认购或申购(含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
三、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基本情况
投资者通过济安财富、蛋卷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基金转换我司不设限制,具体开通状态和时间均以济安财富、蛋卷基金官方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在济安财富、蛋卷基金办理本公司指定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基金(LOF)、信达澳银新征程基金、信达澳银新起点基金、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基金不能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相互转换,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A、B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基金A、C、E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本情况
投资者通过济安财富、蛋卷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定期定额投资我司不设限制,具体开通状态和时间均以济安财富、蛋卷基金官方公告为准。信达澳银新征程基金、信达澳银新起点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五、费率优惠方案
1、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济安财富、蛋卷基金认购或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认购或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济安财富、蛋卷基金的官方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济安财富、蛋卷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购或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济安财富、蛋卷基金的官方公告为准。
六、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济安财富、蛋卷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济安财富、蛋卷基金认购或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济安财富、蛋卷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济安财富、蛋卷基金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济安财富、蛋卷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七、业务咨询
■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柜台开展赎回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2018年12月12日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赎回下列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公告基本信息
■
2.适用渠道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
3.优惠活动期限
自2018年12月12日起实施,优惠活动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
4.费率优惠情况说明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上述基金,将享受如下赎回费率优惠:
■
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不低于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对应需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规定。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上述基金业务,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5.重要提示
(1)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本公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 0755-83160160
网站: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