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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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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的公告

2018-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杜秋敏关于其向家庭成员转让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

杜秋敏于2018年12月1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女儿公小雨转让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01%,转让价格为4.06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前,杜秋敏持有公司股份20,653,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3%;公小雨持有公司股份321,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8%。本次股份转让后,杜秋敏持有公司股份18,953,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2%;公小雨持有公司股份2,021,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09%。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一)股份受让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

2013年至今在中国联通滨州分公司工作,该公司主营业务是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数据通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注册地为山东滨州。公小雨与任职单位无产权关系。

3、最近5年内是否受到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小雨最近5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4、所控制的核心企业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小雨未控制任何企业。

5、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公小雨于2013年4月2日首次取得公司股份,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

(二)股份受让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杜秋敏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小雨为母女关系,系一致行动人。杜秋敏前次股份转让为协议转让,即向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3,971,808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3343%,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7日披露的《滨化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修订版)》。

三、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调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王黎明、金建全、初照圣、李德敏、杜秋敏、刘维群、赵红星、石静远等十一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1,95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843%。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加公小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2,278,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051%。具体调整如下:

注:如表中持股比例分项加总数与合计数不等,为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为实际控制人家庭内部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转移,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本次转让股份为特定股份,公小雨将遵守受让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规定,同时也将遵守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股权质押等相关事项的其他法规、规则。

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十名实际控制人于2007年9月2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该十名实际控制人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份表决权时,均投一致票;如投票前不能协商一致,张忠正有最终决定权,其余一致行动人需与张忠正投票种类一致。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间,公小雨若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将与杜秋敏投一致票。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