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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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事项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18-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12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事项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仲裁案件所处阶段:裁决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拟被执行金额:共计人民币39,698.58万元及利息(含一般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公司对该裁决有异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 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仲裁情况概述:

申请人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国际”或“申请人”)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公司已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5401-1号裁决书,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6日及2018年10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1)和《亿阳信通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4)。主要裁决结论如下:

1、本案仲裁费230.93万元,由亿阳集团承担(该费用已由海润国际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亿阳集团迳付海润国际);

2、亿阳信通对上述第1项裁决确定亿阳集团应承担的债务及其以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亿阳集团向海润国际偿还借款合同一至六项下的借款本金合计3.2亿元及利息、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罚息按年利率24%标准执行。

(2)亿阳集团补偿海润国际律师费100万元、财产保全费15,000元、保全担保费27.79万元。

以上裁决确定由亿阳集团、亿阳信通应支付给海润国际的款项,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执行裁定书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8)宁01执664号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亿阳集团、亿阳信通银行存款39,698.58万元及利息;

2、若被执行人亿阳集团、亿阳信通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特别说明

1、公司对该裁决有异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2、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3、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4、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12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被扣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仲裁案件所处的阶段:裁决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被扣划金额:13.64万元

● 公司对该裁决有异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将产生负面影响

● 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一、仲裁情况概述:

申请人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国际”或“申请人”)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公司已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5401-1号裁决书及《执行裁定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0月27日及12月1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1)、《亿阳信通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4)和《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仲裁事项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0)。

二、扣划资金情况:

日前,公司接到银行通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1执664号《执行通知书》及《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从公司帐户扣划13.64万元。

二、特别说明

1、公司对该裁决有异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2、已被扣划金额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3、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4、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