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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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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2018-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20证券简称:南京新百0公告编号:临2018-141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03,743,775股股份的冻结。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系三胞集团于2018年7月27日因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司法冻结的303,743,775股公司股份,原冻结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号)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解除的基本情况

解冻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解冻人:三胞集团

解冻数量:303,743,775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59,251,567股;限售流通股为 44,492,208股;

解冻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03,743,775股办理了司法冻结解除,相关解除冻结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三胞集团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03,743,77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2.70%,占公司总股本的23.50%。

三、本次解冻后股份冻结的情况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84,482,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8%(其中476,670,237股已质押)。本次股份冻结解除后,三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剩余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2,070,840,594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正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的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1民初2202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424号)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