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向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12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进行调整,将“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建设项目”、“汽车底盘模块化基地建设项目”和“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ADAS)研发项目”预计达到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19年6月30日。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12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黎慕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盛隆”)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安徽盛隆;
2、财务资助额度:20,000万元;
3、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
公司向安徽盛隆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4、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资助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6月24日;
3、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铸造、精加工及销售;耐磨材料生产、销售;炉料(不含煤、焦炭)销售;自营本公司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科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24,745.39万元,净资产4,627.29万元,营业收入9,486万,净利润-2,430.23万元。
6、公司持有股权:公司直接持有安徽盛隆40.00%的股权,通过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万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安徽盛隆57.2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安徽盛隆97.20%的股权。
三、财务资助对象其他少数股东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对象安徽盛隆为浙江万宝控股子公司,浙江万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浙江万宝未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安徽盛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均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由公司向安徽盛隆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资助主体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控股孙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孙公司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最终确保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控股孙公司的资金需求向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以支持孙公司各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向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资助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
备查文件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084,126股,发行价格为1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5,259,987.60元,扣除本次总发行费用人民币25,207,547.16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23,000,000.00元,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其他上市费用2,207,547.16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052,440.44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账号为1211025329201601123的人民币账户为822,259,987.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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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建设项目”、“汽车底盘模块化基地建设项目”和“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ADAS)研发项目“,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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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计划如期投入,但由于大部分设备为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及研发试验设备,设备的采购、生产及安装调试周期较长;自动化设备能提高产品的加工能力和精度,满足项目研发、试验需求,但由于该部分设备投入延期,设备的付款周期延长,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募集资金支付,导致项目整体进度延后。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安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期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亦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