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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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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公告编号:2018-044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586号新光影艺苑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由公司董事长陆却非先生主持,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仇瑜峰、程齐鸣、叶桂峰、董安生、李良温、刘红霞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少华未出席;

3、董秘徐俊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朱坚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注: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拼音顺序排列)

1.01议案名称:选举甘湘南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选举胡维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选举柯卡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选举李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选举刘洪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选举陆却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选举穆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选举仇瑜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选举张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选举钟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11议案名称:选举周旭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选举包季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选举董安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选举刘啸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选举陆雄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1议案名称:选举吕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选举王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选举谢开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选举殷贺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选举张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依据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6人)的投票结果,最终当选董事为(以同意票数排序):陆却非、柯卡生、甘湘南、周旭民、仇瑜峰、刘洪光。

依据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3人)的投票结果,最终当选独立董事为(以同意票数排序):董安生、陆雄文、刘啸东。

依据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应选2人)的投票结果,最终当选监事为(以同意票数排序):吕军、谢开元。

2、议案4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李建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