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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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8-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

1、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4、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尾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nanhua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