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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8-049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股份用途: 由原“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金额: 由原“人民币1-3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元。”

3、决议有效期:由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变更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证监会等三部委《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深交所回购股份相关配套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公司综合考虑目前股份回购情况、市场情况等客观因素,拟对公司原回购方案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及进展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3日及2018年7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并分别于2018年6月25日及2018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及《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于2018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2018年11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4,005,108股,占公司总股本3.58%,最高成交价为5.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9,485,75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内容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回购股份相关配套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拟对原回购方案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主要内容对比:

三、本次调整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近期,公司股票由于受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股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股票市场价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市场价值。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亿元-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1250万股以上-2500万股以上,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19%-6.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经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方案之日期6个月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假设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且全部用于注销,若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万股,则回购完成后股本结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4.0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76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19.66%。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4.2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59%。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1亿元-2亿元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9、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下述所列人员的买卖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下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制订相应的具体方案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同时, 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其他有关工商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2、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1、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8-050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5日以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云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证监会等三部委《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深交所回购股份相关配套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董事会综合考虑目前回购情况、市场情况等客观因素,公司同意对原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 有关预案调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近期,公司股票由于受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股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股票市场价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市场价值。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亿元-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1250万股以上-2500万股以上,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19%-6.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经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7 决议的有效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2.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制订相应的具体方案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同时, 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

2.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其他有关工商手续;

2.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证监会等三部委《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深交所回购股份相关配套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有关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刊登于2018年12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工商手续。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2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一: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8-05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4日股市交易时段。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8年12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河曲县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00 审议《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1.07 决议的有效期

2.00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议案编码: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1)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19年1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河曲县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庆文 张宁

电话(传真):0350-726419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18年12月28日(周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同德化工(股票代码:00236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作为同德化工(002360)的股东,兹委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公司)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 托 人证券帐户: 委 托 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0; 2、投票简称:同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