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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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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质押的公告

2018-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3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17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的通知:

李洁先生已将其质押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469,675股解除质押,并将140,438,275股质押给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20,429,64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31%,李洁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3,209,67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61%。

李洁先生于2018年12月12日与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李洁先生拟向无锡建发转让其持有的55,107,41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3%。根据国资风控要求为了确保后续股权转让顺利完成,临时将140,438,275股质押给无锡建发,以锁定股份。待转让交易完成后,将解压质押给无锡建发的非转让部分股票。该股权质押业务没有预警、平仓线,不受股价波动影响。

郭志先女士已将其质押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630,000股全部解除质押,并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919,569股转质押给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志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919,56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0%;郭志先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6,919,56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0%。郭志先女士于2018年12月12日与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郭志先女士拟向无锡建发转让其持有的6,729,892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根据国资风控要求为了确保后续股权转让顺利完成,临时将26,919,569股质押给无锡建发,以锁定股份。待转让交易完成后,将解压质押给无锡建发的非转让部分股票。该股权质押业务没有预警、平仓线,不受股价波动影响。

周晓璐女士已将其质押给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76,400股全部解除质押,并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65,994股转质押给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晓璐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0,065,99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4%,周晓璐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65,99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4%。周晓璐女士于2018年12月12日与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周晓璐女士拟向无锡建发转让其持有的5,016,498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根据国资风控要求为了确保后续股权转让顺利完成,临时将20,065,994股质押给无锡建发,以锁定股份。待转让交易完成后,将解压质押给无锡建发的非转让部分股票。该股权质押业务没有预警、平仓线,不受股价波动影响。

李汉华先生已将其质押给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993,700股全部解除质押,并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117,686股转质押给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汉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117,68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6%,李汉华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117,68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6%。李汉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为保障《股份转让协议》顺利完成,根据国资风控要求,李汉华先生临时将16,117,686股质押给无锡建发,待李洁,郭志先,周晓璐的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解压全部股份。该股权质押业务没有预警、平仓线,不受股价波动影响。

上述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3,532,89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7.41%,合计质押276,312,924股,占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97.45%,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72%。合计质押股票中仅有62,550,000股为质押融资股票,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05%,占实际控制人家族持股数的22.06%。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资信状况良好,此次质押股份是应国资风控要求,锁定股份,保障转让交易顺利进行而进行的质押行为,不存在融资需求。待转让交易完成后会立刻解除质押,不存在因股价波动而导致需要补偿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