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拟修改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约定,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2018年12月18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对《托管协议》中第七章“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原表述为: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3、基金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立并管理专门用于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款项清算的“基金清算帐户”。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轧差交收”的原则,即注册登记人在T+1日将全部直销申购款项、T+2日将全部代销申购款项、T+2日将转换转入等托管账户应收款划到托管账户,托管人在接到指令后于T+1日将全部赎回款项、T+2日将全部转换转出款项、转换费等托管账户应付款划至注册登记人“基金清算账户”。”
修改为: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3、基金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立并管理专门用于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款项清算的“基金清算帐户”。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轧差交收”的原则,即注册登记人在T+1日将全部直销申购款项、T+2日内将全部代销申购款项、T+2日将转换转入等托管账户应收款划到托管账户,托管人在接到指令后于T+1日将全部赎回款项、T+2日将全部转换转出款项、转换费等托管账户应付款划至注册登记人“基金清算账户”。”
二、重要提示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18年12月1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20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投资者于2018年6月19日15:00后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提交的本基金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鉴于近期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18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2)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50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504元 ;(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5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8年12月18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