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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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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2018-057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玉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代表崔燕女士、刘玉军先生、本公司内部审计师牛静女士、监事吴宝兰女士获委任为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牛波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海靖律师、孙媛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58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决议,选举吴宝兰女士和黄岚女士作为职工代表出任本公司监事,任期均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止。

吴宝兰女士和黄岚女士简历

吴宝兰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党群部部长。吴女士自2000年12月加入本公司,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日技园公司办公室主任;2005年12月再次加盟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党群部副部长兼公司机关工会主席、党群部部长;吴女士自2011年8月24日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黄岚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运营管理部副经理、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黄女士自2002年3月加入本公司海河流域污水处理项目筹建处,自2005年3月起任本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综合办公室主任;自2009年12月起历任本公司天津水务事业部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自2016年1月起任本公司水务运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2016年6月起兼任本公司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自2017年4月起任本公司运营管理部副经理兼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黄女士自2018年12月18日起任本公司监事。

除上述所披露外,吴宝兰女士和黄岚女士均没有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过去三年内也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服务年期及酬金

吴宝兰女士和黄岚女士的任期均自 2018年12月18日起至 2021年12月17日止。吴宝兰女士和黄岚女士将不会收取任何监事薪酬。

关系

吴宝兰女士和黄岚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任何管理层股东、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股份权益

截至本公告日期,吴宝兰女士和黄岚女士并无在本公司股份(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

需提请股东注意事项

有关委任吴宝兰女士和黄岚女士为监事一事,概无任何须披露的资料或其涉及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项下的任何规定须披露的任何事宜,也没有任何事宜需本公司股东注意。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