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8-10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7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6日一2018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15:00至2018年12月1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贵都酒店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悦刚先生
7.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71,622,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0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27,097,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62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4,524,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3,713,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18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4,524,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06%。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063,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553,5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53,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553,5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6%。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61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7,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61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7,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61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7,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61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7,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61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7,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61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7,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学亮、李晶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