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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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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88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钱建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8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7日上午10:3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高远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0)。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90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

为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海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川”)与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华宇园林的需要,成都海川盖为华宇园林提供不超过5,500万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田

成立时间:2002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1743600453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至2018年04月17日止)、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零件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交电、钢材、铝材、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于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水环境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土壤修复;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9月30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17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26.79%,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42,36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13.2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成都海川为华宇园林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行为,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行为,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91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丽鹏G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二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辖终401号)、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川17民初5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项目概况

1、(2018)鲁民初93号诉讼案

因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野公司”)长期拖欠华宇园林应付的工程款项,华宇园林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6月26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鲁民初9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8年7月9日,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申请将(2018)鲁民初93号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移至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驳回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2018年8月9日,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初93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9月2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1)、《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3)、《关于(2018)鲁民初93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6)、《关于(2018)鲁民初93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4)。

近日,华宇园林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二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辖终4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目前,公司正应诉准备中。

2、(2018)川17民初52号诉讼案

2015年11月,华宇园林、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公司”)及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路公司”)签订了《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二级公路部分二标段(土溪至涌兴)建设工程协议书》(以下简称“《工程协议》”),约定华宇园林代攀路公司向交通公司支付垫付资金8000万元,交通公司将在向攀路公司支付回购款前优先归还华宇园林垫付资金。

其后,华宇园林按约分别于2015年11月5日、11月6日、11月24日向交通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但交通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向攀枝花公路公司支付第一笔回购款5200万元时,并未依约优先归还华宇园林垫付款。

因交通公司迟迟未依约向华宇园林归还垫付款,华宇园林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交通公司按《工程协议》约定偿还原告垫付资金7000万元本金(交通公司经原告催要于2018年2月11日偿还1000万元,剩余700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请求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日,华宇园林已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8)川17民初5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传票。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1、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初93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中。该诉讼案件中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反复提出异议并上诉将延长(2018)鲁民初93号案件的审理时间,影响公司账款的回收时间。

2、(2018)川17民初52号诉讼案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最终判决公司胜诉,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有着积极影响。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