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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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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8-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8-08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权激励分配名单》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18年限制性股权激励分配名单》。

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公司内部协同办公平台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8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17日。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向董事局办公室反馈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公司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核查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信息、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