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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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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8-111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15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2,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15.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5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20,614.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