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一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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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秀环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其中公司董事张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先生、独立董事闵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郗沭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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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四方香港为其印度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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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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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晴、李英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