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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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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8-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115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6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固定收益信息平台提交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转让条件确认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1日、2018年5月9日及2018年6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757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函复如下:

一、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54亿元人民币的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相关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