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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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8-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4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7月完成。公司聘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海证券需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公司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与承销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海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中信建投证券已指派杜鹏飞先生、钟俊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东海证券及张宜生先生、马媛媛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简介

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2005年11月2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总部位于北京。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中信建投证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贵金属销售以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二、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先生、钟俊先生简历

杜鹏飞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河南思维、大参林IPO项目,香雪制药配股、香雪制药公司债再融资项目,盛路通信、雷科防务、东方精工、红相电力、华锋股份等并购重组项目。

钟俊先生: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博天环境、光莆股份、中广天择、威派格、华灿电讯IPO项目,浔兴股份、文灿股份再融资项目,日照港境外(H股)IPO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