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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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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8-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云南城投”)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24号文核准。

2、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2018年6月末净资产5,758,325.68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8.8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0.56%。发行人2015年-2018年6月,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9,342.46万元、49,890.88万元、30,918.03万元及-151,491.49万元。

3、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1年,以每1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1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5.50%-7.0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12月21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12月24日(T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倍数,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8年12月20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1年,以每1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1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在本期债券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1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1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1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率条款,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率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9、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清偿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3、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5、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2月25日。

17、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非工作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8、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前述日期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原则: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23、向发行人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2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6、拟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含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29、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5.50%-7.0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T-1日)。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时利率应该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倍数;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2月21日(T-1日)14:00至16:00将填妥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重要声明及提示”要求的其他材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29-81109218,029-81109217,029-81109216。

联系电话:029-81109252,029-81109258。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12月24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24日(T日)、2018年12月25日(T+1日)每日的9:00-16: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2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2月21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

(3)主要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

(4)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实际、长期合作等因素优先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12月25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全称和“18云投Y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1050191360000000053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甜水井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791000112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12月25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

法定代表人:许雷

联系人:李明妍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

电话号码:0871-67199858

传真号码:0871-67175206

邮政编码:6502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陈宇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E9大厦201

联系电话:010-58080691

传真号码:010-58080560

邮政编码:100032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重要声明及提示

投资人申购时须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下列资料:

(1)《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

(3)主要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

(4)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请认真阅读《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附件1《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附件2《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根据附件1信息将投资者类型选填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申购人承诺”之6中。

投资人填写的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撤销和撤回。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1:(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开源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2:(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开源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债券投资是投资者通过购买各种债券进行的对外投资,是证券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我公司郑重提示您,慎重参与债券交易,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签署:

一、【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二、【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三、【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五、【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六、【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七、【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十、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全部债券,但下列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

(一)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三)资产支持证券;

(四)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交易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

十一、客户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十二、经测评,您被评定为合格投资者,可认购我机构发行的各类风险等级的债券。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以上《风险揭示书》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开源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认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3.30%至3.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的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3.40%,该认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40%,但低于3.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50%,但低于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3,000万元。

7、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如遇紧急情况经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采用簿记管理人认可的方式传送,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申购传真:029-81109218,029-81109217,029-81109216

咨询电话:029-81109252,029-81109258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B座5楼)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