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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和“申万宏源西部”)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新增申万宏源和申万宏源西部销售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407,C类003408)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申万宏源和申万宏源西部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信息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二、通过申万宏源和申万宏源西部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18年12月20日起在申万宏源和申万宏源西部开通本基金与已在申万宏源和申万宏源西部开通代销和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申万宏源和申万宏源西部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九次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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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2018年9月22日至2019年3月21日为本基金的第九个运作周期,2018年12月24日为本基金在第九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或为负时,本公司将对相应的赎回或申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3、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共1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可确认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后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确认成功的净赎回比例不超过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净赎回比例小于0)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申购确认数量不超过赎回确认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介于[0,15%],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5、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受限开放期,因为申赎比例限制导致投资者申购金额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申购金额为准。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参见上文“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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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因申赎比例限制导致比例确认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参见上文“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赎回费率为1%。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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