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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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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2月20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6年0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56号文)进行募集,《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2016年03月28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8年8月28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08月30日、2018年0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8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8年08月28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于2016年02月26日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5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2016年03月10日至2016年03月24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82868_B03号”验资报告验证,并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6]612号)予以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03月28日生效。本基金募集期间扣除认购费的实收资金为人民币2,322,223,648.53元,折合2,322,223,648.5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324,895.57元,折合324,895.5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322,548,544.10份。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30日发布的《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2018年08月28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08月29日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8年8月28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1,889,433.7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为363人,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8年08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08月29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08月29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1,900.42元,于2018年09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77.52元,于2018年09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1.88元,于2018年09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TA申购款利息人民币0.60元,于2018年10月17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4,668.69元,于2018年09月04日划入托管账户.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3,824.43元,于2018年09月04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54,333.40元,该款项于2018年08月30日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201.77元,该款项于2018年8月30日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419.53元,该款项于2018年10月17日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977.03元,该款项于2018年10月17日支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92.92元,该款项于2018年10月17日支付完毕。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772.32元,该款项于2018年10月12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金为人民币1,323.93元,该款项于2018年09月05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48,000.00元,其中应付账户维护费9,000.00元于2018年10月12日支付,应付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费用13,000.00元于2018年09月28日支付,应付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费用13,000.00元于2018年09月28日支付,应付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用13,000.00元于2018年09月28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8年08月29日至2018年10月17日止清算期间

注1: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系计提自2018年08月29日至2018年10月17日止的利息收入。

注2: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系计提自2018年08月29日至2018年09月04日止的利息收入。

注3: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清算费用包括律师费、审计费。其中律师费10,000.00元,已于2018年09月28日支付;审计费40,000.00元,已于2018年09月28日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10月1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934,847.39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08月2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09月21日止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已于2018年09月21日全部划入托管户。2018年09月2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托管账户销户结息时,基金管理人将收回垫付资金,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20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攀赢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攀赢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12月21日起,攀赢基金将为投资者办理本公司旗下下列基金的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攀赢基金办理德邦德利货币、德邦如意货币、德邦纯债一年定开债、德邦新添利、德邦量化优选股票(LOF)、德邦量化新锐股票(LOF)、德邦优化、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德邦福鑫、德邦鑫星价值、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申购、赎回等业务以及德邦乐享生活混合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德邦乐享生活混合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二、自2018年12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攀赢基金认购、申购德邦纯债一年定开债、德邦新添利、德邦量化优选股票(LOF)、德邦量化新锐股票(LOF)、德邦优化、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德邦福鑫、德邦鑫星价值、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德邦乐享生活混合,认/申购费率享有折扣优惠,最低不低于1折,具体折扣费率以攀赢基金的业务规则或规定为准;若原认/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认/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费率优惠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攀赢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攀赢基金正式代销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自动参加上述优惠活动。

三、投资者可通过攀赢基金和本公司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具体业务办理事宜。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1-68889082

公司网站:www.pytz.cn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21-7788

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