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2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2018-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处于第三个运作周期,在此期间设置了受限开放期(1个工作日)以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2018年12月25日为受限开放期,敬请投资者留意,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2)直销机构(包括直销网点、网上交易系统):

直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20,000元。

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元。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1)投资者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如一天之内进行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1)前端申购费率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所有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除外。

2)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养老金客户)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投资者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B类基金份额需交纳后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各销售机构是否销售该类份额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该类份额的,由于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相关支付渠道不支持办理该业务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或语音提示为准。

(3)投资者在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其申请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次不得少于0.01份。若赎回时或赎回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时,须在提交赎回申请时一并赎回该剩余份额。

4.2赎回费率

(1)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2)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B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3)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在2018年12月25日受限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转换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A类份额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转入A类份额的,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不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免予收取,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0.1折优惠;转出C类份额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享受0.1折优惠,转入C类份额无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两类份额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5.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80126256;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6.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8年12月26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本次受限开放日即2018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2)对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的受限开放期(2018年12月25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含)]区间内。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0%,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则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10%)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当日的赎回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当日的申购申请按照赎回申请占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发布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的相关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次受限开放日的有关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关于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富国国企债”)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12月25日起对旗下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的D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相应内容也将在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份额,代码:006683

自2018年12月25日起,本基金将增加D类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新增的D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18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1、本基金D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D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 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8%。本基金D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8%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D类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D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直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D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

1、《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D类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1:《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2:《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

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第1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中国动力”(证券代码:600482)进行估值调整,自2018 年12月20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以估值方法调整后当日计算的基金资产份额净值为准。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