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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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ST长生 公告编号:2018-136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因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3)和《关于子公司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5))。2018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中小板函[2018]第50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3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同时,公司可以在收到事先告知书的十个交易日内提交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有关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适用深交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公司已在深交所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前申请听证的,深交所后续因该事项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前,不再给予公司听证的权利。

后续,深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则作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如果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依规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为三十个交易日,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