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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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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4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A座五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锋杰先生、副董事长唐颖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姜志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刘锋杰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副董事长唐颖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褚明理先生、胡成洋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蔡立君先生、张忠先生、潘海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成来国先生、赵鹏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帅、刘晓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