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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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3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陈银华、独立董事严建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姜永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选举金伟为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诗云、吴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 2018-08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下午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金伟监事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经审议表决,选举金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2020年7月12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