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2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8-067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14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18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法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8-066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14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18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树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公司预计2019年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9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许树根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8-06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26,2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6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93,248.6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506,72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30号)。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大型智能高空作业平台建设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12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8,052.8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26,421.26万元(含利息收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尚处于现金管理阶段,将于本月底到期;另有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金额均未统计在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中)。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及推进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逐步支付,因此近期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授权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均100%兑付本金,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已到期。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 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十、 备查文件

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8-069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经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经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三)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对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但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合法性。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8-070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Magni Telescopic Handlers S.R.L(以下简称“Magni”)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鼎力”)参股公司,浙江鼎力持有其20%股权。公司董事长许树根先生为Magni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之规定,Magni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树根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以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会上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我们同意该议案。

3、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上述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Magni Telescopic Handlers S.R.L.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登记时间:2010 年 9 月 22 日

4、注册地点:Castelfranco Emilia (MO) Via Magellano 22 CAP 41013

5、注册资本:1,262,500 欧元

6、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Riccardo Magni

7、主要经营范围:机械升降、运输设备及附属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

8、主要股东: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Magni总资产7,357.94万欧元,净资产3,030.85万欧元,营业收入9,083.97万欧元,净利润862.92万欧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Magni系浙江鼎力参股公司,浙江鼎力持有其20%股权。公司董事长许树根先生为Magni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之规定,Magni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Magni是意大利的知名智能伸缩臂高位叉装车制造商,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近年来,Magni发展迅速,多项创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目前Magni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将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采购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采购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8-07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就原签署编号为ZB983020180000009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达成补充/变更合同,将原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金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策租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变更后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846.97万元(不含本次因签订补充合同而增加的担保金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前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鼎策租赁因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2018-063)。

2018年12月11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编号为ZB983020180000009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鼎策租赁向浦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二、补充合同签署情况

2018年12月20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协商一致,就原合同达成补充/变更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原合同第6.3条约定现变更为“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4月16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为限。”

除上述情况变更外,原合同其他内容无变更。

补充合同系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合同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未涉事项以及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仍以原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

法定代表人:许树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16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37,342,751.79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3,997,845.05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13,344,906.74元;2017年1-12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458,814.9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508,564.74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58,700,384.5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32,404,527.76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26,295,856.79元;2018年1-9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1,851,190.8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950,950.0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鼎策租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三)债务人: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1,346.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0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6,346.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最高额保证合同》;

5.《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