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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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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8- 96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其中单笔产品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43)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2)。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安支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

3、理财产品投资对象:存款产生的全部利息或部分利息与黄金期货价格挂钩;

4、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稳健型产品;

5、风险揭示: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

6、预期理财收益率:3%(年化);

7、产品期限:到期日2019年1月25日;

8、认购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注:浦发银行《现金管理1号》为无固定到期日理财产品,如有赎回,T+1日到账,该产品每月结息一次,截至目前累计收到收益1,523.91万元;兴业银行《金雪球-优先2号》为无固定到期日理财产品,如有赎回,T+0日到账,该产品每月结息一次,截至目前累计收到收益1,569.26万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的余额为54,220万元人民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授权范围内。

三、应对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要求,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后,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将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的制定是紧密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考虑的,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而且公司通过合理的现金管理方式,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资金收益。同时,购买的投资现金管理产品均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定制版);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8 - 97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下午14:30在北京节能大厦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形式。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华斌先生

4、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12月18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431,710,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1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1,209,046,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2,663,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46%。

6、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均同)表决情况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其合计持有的1,043,308,387股已回避表决。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其合计持有的1,043,308,387股已回避表决。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其合计持有的1,043,308,387股已回避表决。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6、《关于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关于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7.01 发行规模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02 发行对象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03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04 债券期限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05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06 还本付息方式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07 发行方式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08 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09 募集资金的用途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10 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11 担保情况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其合计持有的1,043,308,387股已回避表决。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12 偿债保障措施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13 决议的有效期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