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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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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8-051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亿元购买的中国银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于2018年12月21日到期赎回,理财赎回及收益情况如下表: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4.65亿元人民币,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30.9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8-052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累计人民币98,500万元整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结构型、保证收益型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6月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长在32亿元额度范围内(其中募集资金10亿元、自有资金22亿元)对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8年6月8日起至下次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授权议案时止。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新增15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事项;本次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授权议案时止。

上述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前期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信银行

公司购买的上述2笔中信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理财基本情况见“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一)”,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①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8.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4.20%;

②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大于8.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4.60%。

共赢利率结构23208期联系标的观察日:2019年6月5日,如遇伦敦节假日,则调整至前一个工作日。

共赢利率结构23434期联系标的观察日:2019年6月18日, 如遇伦敦节假日,则调整至前一个工作日。

联系标的定义: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具体数据参考路透终端“LIBOR01”页面。

(2)本金及收益返还

本产品保障本金,最终收益以产品最终清算的可得收益为准。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产品的提前终止

①如遇国家金融法规、规定、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②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购买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购买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③购买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购买者不得提前支取。

(4)产品的延期清算

如在产品到期时交易对手无法按照产品交易约定支付本产品收益所需资金,则在这种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将产品实际结算延长至相关投资工具处置完毕为止,延长期内不计收益。

(5)产品投资对象

本产品为结构性产品,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在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中信银行有权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后进行变更。

2、交通银行

公司购买的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到账日

产品到期日当日。

(2)提前终止权

产品到期日前第九个工作日(从产品到期日前第一工作日起算)为提前终止日,观察日3M Shibor值小于基准比较值,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该产品,如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本产品协议自动终止。客户无权提前全额支取或部分支取该产品。

观察日:产品到期日前第十个工作日(从产品到期日前第一工作日起算)。

挂钩标的:三个月期限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3M Shibor)。

3M Shibor基准比较值:2.0%(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准比较值,并将提前在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3)本金及收益

如本产品成立且客户成功认购本产品,则银行向该客户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向客户支付应得收益。

最不利情况:观察日shibor 表现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触发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条件(观察日当天3M Shibor实际值小于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基准比较值)且银行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则产品实际期限将小于预期期限,客户实际获得的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

(4)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3、中国工商银行

公司购买的上述2笔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理财基本情况见“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一)”,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 投资对象

本产品拟投资0%一80%的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20%一100%的债权类资产,0%一80%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2)业绩基准

按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扣除理财产品托管费等费用,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则客户可获得的业绩基准(R)分档如下:28天-62天3.10%;63天-91天3.25%;92天-181天3.35%;182天-728天3.45%。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3) 提前终止及变更说明书

为保护客户利益,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7天公告提前终止本产品。若由于工商银行变更说明书相关条款,如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产品评级等,客户可以在规定时间内(5个工作日)选择赎回,此时工商银行将不收取赎回费用,按照实际客户资金持有天数所对应业绩基准兑付本金及收益。

(4) 产品到期的理财资金支付

工商银行在理财赎回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账户。

4、中国银行

公司购买的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理财收益支付和理财本金返还: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被投资者赎回时,中国银行一次性支付投资者所有收益期累计的理财收益并返还全额理财本金,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理财本金返还日。

(2)提前终止

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只可在各开放日进行赎回。中国银行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中国银行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含)予以公告。

(3)产品投资对象与范围

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结构型、保证收益型产品,风险极低,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发布的《三角轮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9月21日发布的《三角轮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4.65亿元人民币,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30.95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

3、《工银保本型“随心E”(定向山东)人民币理财产品2017年第2期》

4、《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