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0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渝民初97号】,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及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尤夫控股” )的起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冯某就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合同纠纷事项向重庆高院提起诉讼,涉及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及民事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二、裁定情况
原告冯某于2018年12月7日向重庆高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公司、尤夫控股的起诉。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某撤回对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48起,涉及金额合计293,819.63万元。其中18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96,223.44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
六、备查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渝民初97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