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18-089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9名,实际参与董事9名。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的经营范围由“研制、生产、销售汽车变速器及其它汽车零部件;缓释肥料的研发、批发;机械设备、自有房屋、汽车的租赁;信息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凡涉及许可证和专项审批的凭证件经营)。”变更为“研制、生产、销售汽车变速器及其它汽车零部件;润滑油的销售;机械设备、自有房屋、汽车的租赁;信息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凡涉及许可证和专项审批的凭证件经营)。”
上述经营范围的实际变更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其他涉及的相关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以及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其他涉及的相关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和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同意对公司的原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和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进行调整,除上述三项内容调整外,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2018-09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9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在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8年12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18-090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的原回购股份方案作如下调整:一、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计划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回购股份中的1000万股-2000万股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中的2000万股-4000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应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原计划的“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不超过8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8%-5.93%”调整为“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不超过6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2%-4.4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照原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2,168,400股,按照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计算,在符合回购股份实施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最少需新增回购股份7,831,600股);三、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原计划的“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调整为“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除上述三项内容调整外,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按不超过9.8元/股的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1亿股, 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12日、3月20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万里扬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2018-006)、《回购报告书》(2018-021)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9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续实施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延续实施原回购股份方案,并将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8年2月27日- 2018年8月27日)”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8年2月27日-2019年2月27日)”;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由原计划的“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8元/股(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9.8元/股调整为9.65元/股)”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由原计划的“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1亿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7.41%”调整为“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不超过8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8%-5.93%”。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3日、9月15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万里扬关于延续实施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2018-063)、《回购股份报告书(调整后)》(2018-070)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2018年5月3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万里扬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43)。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4日、5月4日、6月5日、7月3日、8月2日、9月5日、10月8日、11月5日、12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2018-042、2018-048、2018-052、2018-055、2018-068、2018-072、2018-083、2018-08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2,1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最高成交价为10.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拟将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和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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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三项内容调整外,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仍将按照原回购股份方案持续开展回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公司将继续按照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回购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18-091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月7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6日一 2019年1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6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2日(星期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2和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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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2019年1月3日下午16:30前),不接受电话登记;
6、登记时间:2019年1月3日(星期四)上午9:30 至11:30,下午14:00 至16:30;
7、登记地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蒋昊
联系电话:0579-82216776
指定传真:0579-82212758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
邮政编码:321025
8、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人:蒋昊
联系电话:0579-82216776
指定传真:0579-82212758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4。
2、投票简称:“万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单位(个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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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投票说明:
1、对于上述审议事项,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