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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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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定期定额及
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通过本公司网上基金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的客户实行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优惠。详情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二、业务开通时间

2018年12月24日。

三、适用基金

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家盈债券,基金代码:006761)

四、费率优惠

自公告发布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基金平台(http://www.galaxyasset.com)申购和定投银河家盈债券(基金代码:006761)将执行如下费率标准:

1、使用汇付天下“天天盈”第三方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等银行借记卡),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1.1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1.2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2、使用银联通第三方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包括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和地方商行农信社等银行借记卡),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2.1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2.2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3、使用中国农业银行的直连渠道,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3.1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70%,优惠定期定额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3.2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4、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的直连渠道,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4.1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8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4.2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5、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的直连渠道,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5.1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5.2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事项

1、定期定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2、本公司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完善网上基金平台,扩展在线支付银行卡种类,具体方案将会在本公司网站上及时公布。

3、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交易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4、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谨慎投资。

5、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办理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相关情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等相关文件,并确保完全遵守其规定。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避免损失。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继续暂停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2月10日发布《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根据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故发布此提示性公告。

(2)在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3)现本基金管理人同时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决定自2018年12月26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免费服务热线400-820-086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2月10日发布《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18年12月10日起暂停接受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8年12月26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免费服务热线400-820-086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

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号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开通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24日起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和直销柜台系统)开通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家盈债券,基金代码:006761)与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简称:银河银富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005;B类:150015)、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简称:银河钱包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988;B类:150998)的转换业务。

一、转换业务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和直销柜台系统。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三、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单笔转换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份。

4、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四、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

1、转换补差费率

2、转出方赎回费率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